1000_165px;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重要文献

970_105px;

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5-2-2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

  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2009 年 12月 16日政协嘉峪关市第七届委员会

  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我市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三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宪法、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我市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党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 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和我市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在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

  (二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协商讨论稿 );

  (三 )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草案 );

  (四 )财政预算 (草案 );

  (五 )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 )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规章 (草案 );

  (七 )市辖行政区划、规划的重大调整方案;

  (八 )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

  (九 )各民主党派之间共同性事务和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十 )市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全体会 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第五条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我市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实施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的情况;

  (三 ) 全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和各项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 )重大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和重大经济技术项目实施情况;

  (五 ) 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

  (六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

  (七 )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市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专题报告;委员视察、提案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应邀参加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组织的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

  第六条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除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包括:

  (一)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市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挥政协人才、智力优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各种技术服务、科技扶贫等活动,为嘉峪关市经济建设献计出力;

  (三)发挥 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运用会议、调研、视察、走访等形式以及利用提案、简报、信件、发言等材料,积极协助党政领导机关了解并反映社情民意;

  (四)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强联系沟通,帮助群众解疑释惑,促进有关部门搞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五)推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干部参加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选拔、培养、推荐优秀人才参加人民政协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条 坚持市政协主席列席中共嘉峪关市委常委会议制度;副主席、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按规定列席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党政对口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专门会议。

  第九条  不断规范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形式和内容:

  (一)市政协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全体会议期间,应组织委员分组讨论、提出提案,还可组织委员进行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党派、团体或专门委员会的名义在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和提出提案。会期内,可根据需要召开由有关委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

  全体会议可邀请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大会发言、专题座谈会发言和讨论情况。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委员视察、参观。

  (二)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市政协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就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议政,形成建议案或专题报告。常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

  (三)市政协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也可列席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提议,以及主席会议认为需要的议题,安排协商议政和监督活动,并视情况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四)建议案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审议通过,以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提出。

  建议案由市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由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安排有关领导或部门研究处理。

  (五)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 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提案工作按照《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执行。提案工作应与政协开展的知情明政、专题议政、专题调研、界别座谈和其他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送达办理单位后,市政协通过跟踪、视察、督办等形式,推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六)委员活动

  1 、委员活动主要是围绕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重大问题,通过学习、视察、调研、考察和参观等形式,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加强协作,提出建议意见。

  2 、加强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议题主要以各专门委员会为基础组织实施。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视察调研要以政协委员为主,根据需要可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条  以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专门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直接送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一般应在两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参加本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提案和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市政协党组在中共嘉峪关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嘉峪关市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中共嘉峪关市委请示汇报工作。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政协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政议政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履行好各项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参加市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

  市政协机关要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秘书长应加强同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联系,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秘书长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加强同委员的联系,运用多种形式帮助委员知情明政,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重要活动,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群众,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界别意见和要求,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四条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市政协依法维护政协委员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委员参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有关单位应如实介绍情况,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保证其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