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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5-2-2

  (五)推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干部参加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选拔、培养、推荐优秀人才参加人民政协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条 坚持市政协主席列席中共嘉峪关市委常委会议制度;副主席、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按规定列席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党政对口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专门会议。

  第九条  不断规范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形式和内容:

  (一)市政协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全体会议期间,应组织委员分组讨论、提出提案,还可组织委员进行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党派、团体或专门委员会的名义在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和提出提案。会期内,可根据需要召开由有关委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

  全体会议可邀请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大会发言、专题座谈会发言和讨论情况。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委员视察、参观。

  (二)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市政协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就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议政,形成建议案或专题报告。常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

  (三)市政协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也可列席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提议,以及主席会议认为需要的议题,安排协商议政和监督活动,并视情况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四)建议案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审议通过,以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提出。

  建议案由市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由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安排有关领导或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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