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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5-2-2

  (五)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 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提案工作按照《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执行。提案工作应与政协开展的知情明政、专题议政、专题调研、界别座谈和其他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送达办理单位后,市政协通过跟踪、视察、督办等形式,推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六)委员活动

  1 、委员活动主要是围绕中共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重大问题,通过学习、视察、调研、考察和参观等形式,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加强协作,提出建议意见。

  2 、加强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议题主要以各专门委员会为基础组织实施。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视察调研要以政协委员为主,根据需要可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条  以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专门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直接送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一般应在两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参加本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提案和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市政协党组在中共嘉峪关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嘉峪关市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中共嘉峪关市委请示汇报工作。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政协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政议政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履行好各项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参加市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

  市政协机关要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秘书长应加强同中共嘉峪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联系,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秘书长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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