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嘉北工业园区土地闲置低效利用问题的提案
发表时间:2015-2-6
第4号
案 由:关于重视嘉北工业园区土地闲置低效利用问题的提案
提案者:韩淑华 韩天玉 高建刚 闵海生
内 容:
嘉北工业园区围绕酒钢上游配套形成的矿石加工、矿渣再选、矿渣空心砖等企业不能适应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占地面积大、环境污染大、治安管理难度大、土地利用率低、产业附加值低、税收贡献低等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一是部分业主虽然申请占用了大量土地,但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无法消化前期储备土地;二是相当一部分业主土地建设容积率和投资额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使用效率低;三是部分业主由于经营不善,原企业破产,土地由法院进行拍卖,但接手企业未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造成土地闲置。四是受酒钢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的影响,大多选矿、铁精粉加工业主长期处于停业状态,造成大面积土地仅用于矿石堆放,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建 议:
一、规划先行,积极推进园区改造提升。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以“循环、绿色、环保”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理念,对该区域系统编制控制性详规,并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分区间、分阶段、分目标,逐步加大该区域给水、排水、道路、通讯、暖气、天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城市现代化、产城一体化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联合执法,完善闲置土地查处机制。应成立综合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国土、工信、发改、规划、环保、税务、工商、园区等部门,邀请法院、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将该区域作为全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切入点,对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依法核定,严格执行《嘉峪关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依法收回,并及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全市闲置土地查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管,妥善解决低效利用土地的问题。一是对于没能力继续开发的用地业主,可考虑通过土地置换方式予以回收,也可以通过政府或投资商以收购方式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对于有能力开发的业主,则应督促其加快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二是国土部门与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完整的用地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闲置土地的信息,将每一宗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借助社会舆论监督和打击囤地行为。三是对圈占土地未达到投资要求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同时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协商提高土地囤积成本,防止一些用地单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四是应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评估力度,“捡到篮子里的不一定都是菜”,不能为了单纯提高经济总量而引进一些占地多、污染重、能耗高、前景差的企业。五是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承诺,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明确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六是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外部挖潜,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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