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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第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表时间:2016-10-17

政协嘉峪关市第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选举任务,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政协嘉峪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主席1名、副主席6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28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政协嘉峪关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选举,均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副主席候选人按省委批复的顺序排列,常务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四、政协嘉峪关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已经省委批复;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市委常委会提出,经本次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组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五、选票分为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4种,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当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八、选票均盖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峪关市委员会”印章。委员填写选票时,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一个“×”,并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

九、填写选票要用大会统一配发的黑色墨水碳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投票。

十、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然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副主席按省委批复的顺序排列;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九届政协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由各委员组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二、选举大会会场设3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依次投票。

十三、选举中如有其他问题,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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