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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表时间:2016-4-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6年4月12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政协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补选本届市政协副主席1名,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选举工作由政协嘉峪关市第八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三、政协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四、政协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已经省委批复,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市委常委会提出,经市政协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市政协常委会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副主席候选人、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选票均盖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员会”印章。委员填写选票时,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弃权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不能另选他人。
八、选票分为选举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2种。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填写选票要用黑色墨水碳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可以请自己信任的委员按其意志代为填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为填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大会会场设三个投票箱。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监票人由各委员组在委员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市政协常委会在监票人中确定,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市政协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一、选举中如有其它问题,由市政协常委会研究处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市政协常委会提出,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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