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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2-2-28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22年2月28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和履职管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考核评价原则

政协章程为基本依据,强化政治引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约束与激励、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评价内容

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市政协各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满分100分)

1.参加政协会议(满分20分)

全程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记2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提前离会,须在事前向大会秘书处或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获得批准的不扣分。

2.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满分35分)

委员(以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提交提案1件,记20分。

委员(以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的方式)提交1条反映问题真实、提出建议可行的社情民意信息,记15分。

3.参加政协活动(满分30分)

参加市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咨询通报、学习教育等活动2次的记3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4.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满分15分)

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社会公益活动2次以上(含2次)记15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撰写提交并被确定为市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的加3分/件,书面发言的加2分/件,议政性常委会讨论发言的加1分/件,其中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3分/件;配合市政协开展各类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被各级主流媒体专门报道的加2分/次,接受《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或各级主流媒体采访的加2分/次。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被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加3分/次;撰写相关政协理论文章被市级(含)以上表彰或媒体采用的加3分/篇。

2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加3分/件。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含以委员个人或采取联名、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集体反映的)被国家、省、市政协采用的,每条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评价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委员履职数据收集。委员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考勤情况、会风会纪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常务委员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考勤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协商议政、咨询通报、学习培训等活动考勤,由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办公室、专委会相应负责;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市政协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组织的履职活动,由市政协相应的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负责。

2.委员履职数据收集时限。各履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应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名单、活动方案、活动情况综述或总结以及活动现场图片等文字图片相关资料,经负责本次活动组织实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委员工作委员会。

3.委员履职数据的汇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将委员履职数据汇总填入政协委员履职档案。

(三)评价层级

评价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不设上限。委员履职评价按照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60-90分为履职称职、91分以上为履职优秀三个层级进行评定。

(四)其他

1.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

2.委员受到约谈、通报批评或诫勉的,不能定为优秀等级;是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协委员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行为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以及受到降级、撤职以上处分的(含),当年定为不称职层级。

五、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评价结果经主席会议审定后,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称职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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