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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22-2-14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22年2月14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峪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席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基本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参加调查研究和视察考察、联系政协界别和委员,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五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主席会议出席范围为主席会议成员。列席人员为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主席会议举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审议人事事项时,列席人员不参加。

第七条  主席会议主要议题: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审议本届政协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更,副秘书长、委员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选,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等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决定本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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