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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发表时间:2022-6-30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022630日政协嘉峪关市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甘肃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在政协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联系广泛、人才集聚的优势,积极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界别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知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广泛凝聚共识,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五条 根据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及年度协商计划,围绕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本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及提案办理协商等工作任务,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发言材料或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六条 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通过提案、建议、报告和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第七条 围绕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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