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营中小企业实施柔性执法的提案
发表时间:2024-8-7
第6号
案 由:关于对民营中小企业实施柔性执法的提案
提案者:徐万军 刘忠孝 郑普旺 王 伟
内 容: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法治环境,主要内涵是要加强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双向约束。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小企业逐步落地我市工业园区,由于在项目实施或生产环节中对相关法规把握不够精准,个别企业出现一些不合规的问题,相关部门在检查中直接采取停工(停产)-罚款-整改的方式进行执法,致使项目建设或生产停滞很长时间,从而错过最佳的建设期或生产期,个别小企业一旦被罚款将面临资金困难问题,项目或生产停滞,关门歇业,不利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 议:
1.对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违规且还没有造成危害和事故的企业,不直接以罚款的方式予以处罚,采取告知-检查-整改的方式柔性执法,在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及时整改。对屡次告知不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罚款程序。
2.执法部门工作方式由常规执法检查变为前置检查指导,对新开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不间断深入企业开展检查指导,对生产企业不定期开展例行检查指导,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积累。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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