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调整物业费的提案
发表时间:2025-6-11
第32号
案 由:关于规范调整物业费的提案
提案者:张晓琴 王小英 马建科 卢红梅 薛芹菜 麻丽娜 张国平
刘忠孝 王广里 李东仁 李其锋 赵 历 张晓燕 齐世军
孙红梅 王 伟 许学平 王燕峰 王艳荣
内 容:
酒钢公司、供电公司、铁路、烟草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小区,物业面积492.14万㎡,用户50881户。目前,多层小区物业实际运行成本为0.69元/平方米·月,高层小区物业实际运行成本为1.58元/平方米·月,但是大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直执行0.3元/平方米的标准。由于近二十年来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涨,已经远高于收费标准,而物业公司和业主始终无法达成调价共识,导致物业服务收支长期倒挂,企业长期被老旧小区调价难、收费难的问题所困扰。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负担沉重,严重影响了物业服务的高质量、可持续性以及整个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单位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结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公布实施。”但截止目前,我市政府指导价还未下发,物业公司调价工作至今未能落地。
建 议:
1. 从立法推动“质价相符”。制定嘉峪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无法市场化、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制定专门的调价程序,物业企业履行调价程序后,可直接执行政府最新指导价,并根据不断上涨的人工和物价水平动态制定合理的物业费调价机制,使承担保障性物业服务的企业长期能收支平衡、健康发展。
2.建立长效调价机制。每年对各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进行一次监审(完成第一次监审调查后,以后各年度的可根据本市人工工资增长幅度快速调整不同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制定和公布不同规模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
3.强化社区核心作用。全面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广大业主依法参与共商共建美好家园,不断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理解、接受与认可度。
4.鼓励市场运作。根据市场规则、法律准则、居民意愿,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让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从福利化向市场化转变。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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