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不动摇
市政协常委 民盟市委主委 于建新
30年来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已经改变了我市农民和农村的面貌。近年来,国家和我市出台的多项惠农政策广泛落实,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现在农民的文化水平、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向上诉求公证的意识都有了质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对上述情况有正确的估计和充分的反映。
去年以来,民盟市委到我市三镇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得到一个共识是,必须深刻认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不动摇。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以农民为本,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增进民主参与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动员起广泛持久的人力和智力基础。为此,我们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示范,让新农村建设的思想真正深入人心
让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深入人心,是激发农民群众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充分体现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现在,农民们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对于来自上级的各种指示不再像以前那样“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使建设新农村的国家战略真正深入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使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由“你要我建设”变为“我要来建设”;要通过各种政策宣传和试点示范,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村建设将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和实惠。一旦他们认识到位,他们就会主动地、创造性地、全身心地投入新农村建设。
宣传引导中,要充分发挥市政府尤其是镇政府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本身就是农民的村干部的作用。他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他们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的成功实践和试点示范将对农民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成为农民仿效的榜样。
二、紧密依靠农民群众,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而由政府大包大揽,势必背上沉重的包袱,还会出现“干部在忙,农民在看”的怪状。必须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鼓励和引导他们自主创业,新农村建设才会持之以恒,最终取得全面成功。
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一是要发挥农民群众自身的劳动能力。自力更生是中国农民群众千百年来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发扬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新农村建设才能落到实处。二是要把政府投资与农民出资结合起来。发挥分散在农民群众中的财力的作用十分必要。农民通过出资,使他们的利益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联,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促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要推动农民自主参与。农民是从事农村活动的当事人,他们有能力、有智慧把自己的事情做得更好。
由农民自发组成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企业的作用也十分重要。前者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资源优化组合、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链接、保证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方面非常有效;后者在吸纳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推动农民民主参与中,农民的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尊重。我市三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各村,召开各种会议,广泛征求农民意见,鼓励农民参与决策,体现了农民主人翁地位。在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用上,由村民代表对其进行监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也很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作用。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民,不断为新农村输送建设主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任务。培育有文化、懂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