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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2-2-28

2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加3分/件。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含以委员个人或采取联名、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集体反映的)被国家、省、市政协采用的,每条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评价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委员履职数据收集。委员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考勤情况、会风会纪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常务委员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考勤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协商议政、咨询通报、学习培训等活动考勤,由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办公室、专委会相应负责;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市政协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组织的履职活动,由市政协相应的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负责。

2.委员履职数据收集时限。各履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应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名单、活动方案、活动情况综述或总结以及活动现场图片等文字图片相关资料,经负责本次活动组织实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委员工作委员会。

3.委员履职数据的汇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将委员履职数据汇总填入政协委员履职档案。

(三)评价层级

评价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不设上限。委员履职评价按照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60-90分为履职称职、91分以上为履职优秀三个层级进行评定。

(四)其他

1.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

2.委员受到约谈、通报批评或诫勉的,不能定为优秀等级;是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协委员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行为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以及受到降级、撤职以上处分的(含),当年定为不称职层级。

五、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评价结果经主席会议审定后,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称职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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